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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建管理 /

    搭建管理

    發布日期:2018-06-19 16:10

    唐山東方國際會展中心有限公司
    展館規章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展覽主辦單位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組織和機構的批準文件。
    2、參展商代表必須先到會務組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代表證、布展證等證件后方可入場。進場、布展、展出期間需佩帶統一證件。
    3、參展單位應根據主辦單位的日程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布展、撤展,在指定的地點展示交易;如需提前進館的單位,需事先與主辦單位聯系。
    4、參展單位的展位平面圖應于開幕二十天前提交展館承辦部門審核并報公安部門批準。展位搭建和拆除應嚴格遵守現行的消防安全規定及會展中心展臺搭建和拆除的有關管理規定。
    5、特殊裝修的展臺,高度不超過6米,主辦單位應通知施工方在進館前兩周,將展臺設計施工圖紙交展館承辦部門審核,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6、進館前兩天,展位搭建單位將其所有參展商的定單,附水電氣分析圖,交展館承辦部門審核。
    7、主辦單位須在布展前向會展中心繳納不少于5000元的場館管理押金,待展會撤展結束,場館保障部對撤展情況查驗后退還。
    二、展位的搭建和拆除
    1、主辦單位不得對展廳造成任何損壞,不得改變或影響展廳的建筑結構。凡經主辦單位使用時所損壞財物的修理費用,經展館財務部估算后由展覽主辦單位全額賠付。
    2、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展廳內施工、搭建或拼裝,不得改變展館地面、墻、門窗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結構,不得在展館任何部位釘釘子、扭螺絲或鉆洞。
    3、會展中心僅允許使用可擦洗的粉筆或膠布在展廳地面上標識攤位位置,其他涂料地面劃線方法不可使用。
    4、會展中心僅允許使用非殘留性的單面、雙面布底膠帶將地毯和其他地面覆蓋物固定于地面,不允許在石質地面或墻面上使用粘膠物。主辦單位應負責除去所有在租用區域內的膠帶和殘留標記。因使用未經批準的膠帶所造成的對建筑物任何的損害補救工作由會展中心進行,其費用由主辦單位全額承擔。
    5、不允許主辦單位在妨礙消防設施、監控設施、空調排風口和廳(室)內空氣流動的地方搭建隔離物、展板或堆放任何物品。
    6、搭建展位使用的材料應為非易燃物,且燃燒擴散率不低于2級。
    7、不允許設置永久的吊頂。
    8、不得在通向出入口的過道上放置障礙物,在展覽期間觀眾進入租用區域時,所有出口不得鎖住。
    9、臨時搭建物與墻面必須預留0.6米以上的檢修通道。
    10、廳頂燈具上嚴禁系掛物體。
    11、主辦單位應確保其工作人員受過訓練,能正確使用會展中心提供的急救/消防設施。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應熟悉火警鈴觸點、消防栓、滅火器和安全門的位置,并確?;鹁徲|點、消防水管繞盤、滅火器和安全門不得因展臺、隔離物、展品或其它物品而阻塞,通向此類地點的通道亦應保證通暢無阻。
    13、一般標準展位高度不允許超過2.5米,所有過道至少寬3米。超過2.5米高的搭建應事先報會展中心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廳內設施使用要求
    1、空調:租館期內主辦單位要求使用空調的,需提前三天向會展中心申請并按會展中心的報價付費。
    2、電器安裝
    (1)會展中心對所有標準攤位的照明及電源安裝提供相應服務,需24小時供電的電器必須事先向會展中心承辦部門提出申請。
    (2)若需延時供電、供氣、提供電話,須事先向會展中心承辦部門提出申請。
    (3)電器線路、電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持有效電工操作證的人員施工,并隨時接受檢查。
    (4)敷設的電線,應采用護套線,其接頭必須采用專用接頭連接,除燈頭線外不得使用花線,橫跨通道的電器線路應有過橋保護。
    (5)碘、鎢燈等高溫燈具、霓虹燈具不得擅自安裝,霓虹燈具的安裝不得低于3.5米,并需經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室外的電器照明設備都應采用防潮型,落實防潮安全措施。
    (7)每個標準展位配備1KW的用電量。如超出應事先申請。
    (8)每個標準展位的音響音量應低于40DB。
    4、展廳樓面負重
    一層展廳:3噸/平方米;二層展廳:2噸/平方米;三層展廳:0.5噸/平方米
    室外展場:5噸/平方米
    展品若有振動操作的,上述地面負重能力減少50%。
    展品運輸、安置展品操作等應考慮上述樓面負重能力,如有疑問,主辦單位和承包人于搬入物品前向會展中心查詢。
    四、安全規章
    1、主辦單位應遵守并確保其所有代理商、雇員、承包商和參展商嚴格遵守國家現行的消防法規及會展中心的有關規章制度。
    2、主辦單位負責管理整個展館以保證展覽安全,負責管理展館的出入口,維護人員及展品進出館的公共秩序,并承擔對所有展品及參展單位人員、參觀人員的安全保障義務。
    3、主辦單位應保證會展中心內部及四周的防火通道通暢無阻。
    4、下列各項必須獲得市消防部門的書面批準方可使用:
    (1)作為展品展出或使用的任何加熱器、鐵烤架、發熱器或明火裝置、蠟燭、燈籠、火炬、焊接裝置及其他發煙物質。
    (2)展示和使用任何可能被認為危險的電氣、機械或化學裝置。對有疑問的裝置或裝置可能被視為危險物的,應提交有關監管機構批準。
    (3)有毒或危險物,包括易燃液體、壓縮氣體和危險化學品。
    5、主辦單位應保證一切消防設備系統、空調通氣口、火警警鈴處、室內照明裝置和監控裝置不能受阻礙。
    6、展廳內嚴格禁止吸煙,違者照章處罰。
    7、危險物
    (1)除經過中心和有關政府部門的書面允許外,不得在展館內使用爆炸物、石油和易燃有毒及腐蝕性物質。
    (2)放射性物質嚴禁帶進展廳(展會開幕以前一個月獲得中心和有關機構批準的除外)。
    (3)在任何時間放于租用區域或展位的固體或液體庫存不得超過其1天的使用量。剩余物應置于適當容器內,且封存于政府主管部門、會展中心和主辦單位同意的地點。
    (4)有毒廢物應置于封閉并作標志的容器內,應與有關部門聯系其處理方式。
    8、壓力容器
    (1)主辦單位應負責對存放氦壓縮氣、氬、二氧化碳或任何其他壓力媒質的壓力容器的合理貯存運輸。
    (2)一旦主辦單位接到會展中心通知,主辦單位應立即將受壓容器移至會展中心指定的位置。
    (3)所有帶入會展中心的容器和設備應遵守有關安全標準和規章。
    9、演示、操作展示
    (1)機器運行時,所有運行的機器均應安裝安全裝置,只有當機器被切斷動力源時,這些裝置才能拆除。
    (2)運行的機器必須與參觀者保持相對安全的距離,并建議使用安全防護裝置。
    (3)僅能在所租用區域的展位上演示機器,并有合格的人員操作。
    (4)若參展商沒有采取充分的防火措施,不得使用發動機引擎或驅動機器。
    (5)因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演示、操作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物品損害,本中心不承擔責任。
    10、展品和私人物品的保管
    未特別委托會展中心保管的物品被盜,會展中心概不負責。
    11、緊急疏散措施
    (1)主辦單位及其他人員應學習、遵守緊急疏散措施。
    (2)在緊急疏散時,主辦單位應服從組委會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
    (3)主辦單位必須嚴格限制觀眾人數,一般以展廳租用面積每天一平方米一人的標準計算。
    (4)觀眾參觀時,應盡量避開舉行開幕式和閉館當天下午的時間,主辦單位應控制觀眾人數。
    12、整體會場總檢、測試:一旦會展活動場地布置完工,就應該立即展開總檢,進行各項軟、硬件設施的檢查,以達到安全、順暢和便于管理的目的,各種器材及設備更需要測試,有些甚至需要備用設備,以免失誤。
    五、其他規章制度
    1、油漆:展品和展示材料的主要油漆工作不允許在展館內進行。但在進館期內,允許在展廳內對展示材料進行修補潤色性的油漆工作。且上述工作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預防和保護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1)油漆工作于通風處進行。
    (2)使用無毒油漆。
    (3)水泥地面覆蓋襯以干紙塑料膜。
    (4)油漆工作不能在垂直結構處(即墻)進行。
    (5)不在展館內外沖洗油漆物。
    (6)主辦單位應對于油漆工作而導致對展館的任何損害負責,并承擔損害部分的維修費用。
    2、爬蟲、魚類、鳥類或其他禽、獸不得進入展館,除非系經批準的展品,或其使用與展覽活動或表演有關。同時主辦單位必須向會展中心證明,對這些動物的照管與控制已采取了適當的令場館認可的預防措施,并事先獲得中心的書面批準。
    3、食品及飲料樣品
    所有食品及飲料的樣品應符合現行的健康、安全、衛生標準和其他一切國家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4、標記和特殊裝飾
    (1)主辦單位應在指定的區域內粘貼展示促銷標記,并按照會展中心規定交納有關費用。
    (2)會展中心保留拆除租用區內所有其發現不合要求的標記的權利。
    5、廳頂懸掛:在展廳內屋頂懸掛橫幅,要如期撤除并按規定收取費用。
    6、損壞:租館期間,主辦單位應對租用區域的任何損壞負責。修復及替換,費用由主辦單位承擔。
    7、清潔服務:會展中心提供展場公共區域和主辦單位辦公區域的一般清潔工作。
    8、物品租賃:會展中心提供部分展具、桌椅、花草等供參展商租賃。詢價及租用申請與承辦部門聯系。
    9、垃圾處理:參展單位將布展撤展垃圾放到會展中心指定的垃圾場,對于過量過大或特殊的垃圾處理,會展中心保留收取費用的權利。
    10、主辦單位辦公室:主辦單位可在租館期間向會展中心租用辦公室。
    11、鑰匙
    (1)主辦單位租賃領取的所有鑰匙應于場地租用期滿時歸還。
    (2)在任何情況下,主辦單位不允許自配鑰匙,不允許在展館內安裝或拆除永久性門鎖。
    12、失物招領
    所有失物招領品將分類保存30天,30天期滿,會展中心將自行決定失物的處理方式,其他人無權對這些物品進一步追索,會展中心不對在規定期限內未揀到的物品負責。
    13、主辦單位接待臺
    (1)會展中心允許主辦單位自設接待臺。
    (2)在會展中心公共區域或其他位置搭建臨時簽到處,應事先經展館書面同意。
    14、管理費:會展中心保留對搭建承包商在展館內的工作收取管理費的權利。
    15、廣告:會展中心擁有展館內部及外部的廣告位,主辦單位可按需求使用,需按報價付費,廣告制作及發布請與會展中心聯系。
    16、保衛:會展中心24小時由保安人員維護場館外圍的安全保衛工作,主辦單位應遵守展館的安全管理制定,并配合實施。
    17、安排醫療救護:舉辦大型會展活動,主辦單位一定要考慮現場的突發情況,比如有人臨時不舒服,有現場事故發生等,要考慮配備醫療救護人員。
    六、詳細規定
    用電
    1、標準展位(3米×3米)用電:2個節能燈,增用其他用電設備需加收電費,按1.2元/KW計算(音像設備除外),超過10KW必須向場館保障部提出申請,如私自接電作出相應罰款。
    2、特裝展位用電:
    (1) 36㎡,小于10KW不收費,超出部分按1.2元/KW收??;
    (2)大于36㎡,用電不能超出15KW,超出部分按1.2元/KW收取。
    3、展位箱用電功率不大于15 KW,用戶需自備電纜、開關,每戶收取接口費200元(含布展期間用電)。
    4、特裝展位布展期間需自備滅火器,不允許使用電焊機、輪鋸。
    加班
    1、每天布展時間為8:00至17:30,加班需向場館保障部提出申請。
    2、加班管理費500元/小時,加班不允許超過凌晨12點,特殊情況超過凌晨12點,加班管理費按800元/小時收取。
    廣告工程
    1、裝修押金、廣告押金每戶收取3000元。
    2、必須使用護套線或相套線,外露部分不允許有接頭(人能接觸到部位)。
    3、彩虹門押金2000元,活動結束收拾干凈退還。
    押金

    1. 場館使用押金3000元。包括懸掛廣告、布展搭建、垃圾清理、滅火器等
    2. 參展商品質量保證金5000元以上。
    唐山東方國際會展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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